方舟子遇襲案宣判 雙方均不認可起訴罪名
日期:2010-10-11 17:07:38
10月10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方舟子遇襲案在北京市石景山法院開庭。經過近一天的審理,法院最終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肖傳國拘役5個半月,幫助肖傳國雇兇傷人的戴某同獲此罪和同樣刑期。另外3名打手依次被判4個半月到一個月拘役。
石景山法院10月10日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石景山檢察院派出了四名公訴人的強大陣容出庭支持公訴。在辯護席上,曾是李莊案辯護人的北京著名刑辯律師高子程為肖傳國辯護。肖傳國的妻子等被告人家屬,到庭旁聽了案件審理。
■肖傳國稱矛盾主要基于方侮辱了其妻子和老師
上午9時許,4名公訴人到達法庭。隨后肖傳國等被告人被帶進法庭。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法官問肖傳國對起訴書指控其雇兇傷人的犯罪事實和尋釁滋事罪有無異議?肖傳國對檢方指控的事實予以認可,對于尋釁滋事的罪名,則表示不了解。肖傳國稱,如果法庭認定他就對罪名無異議。
肖傳國在庭上說,他與方舟子有近10年的個人矛盾。他對方舟子不滿,主要是基于方侮辱了他的妻子和老師。肖傳國稱,他曾在2007年對方舟子提起刑事訴訟,也曾以民事侵權起訴方舟子。刑事案件目前沒有音信,民事判決方舟子至今沒有執(zhí)行。肖傳國表示自己是在窮盡一切司法手段后,才如此對待方舟子的。
■肖傳國否認7萬元是雇兇傷人
對于是否出于報復才指使其親戚戴某雇兇毆打方舟子和方玄昌問題,肖傳國的說法是,戴某得知方舟子和方玄昌和他有矛盾后,主動請纓要找人幫他教訓一下這兩個人。他當時馬上制止戴某。后來經戴某一再提議他才默認,還囑咐過戴某別打重了,打個鼻青臉腫就行了。對此肖傳國的遠房親戚戴某則說,他文化水平低,肖傳國曾跟他抱怨過方舟子和方玄昌老跟他過不去,他覺得肖傳國是他們家族里最有出息的人,又給他幫過不少忙,就理解成肖傳國希望他找人教訓方舟子和方玄昌。
對花錢雇兇的事實,經檢方調查,肖傳國已支付了戴某7萬元。肖傳國否認7萬元是雇兇傷人的費用,而是稱其中5萬元是給戴某的孩子出國留學用的,另外兩萬元是其從電視上看到方舟子被打的消息后,讓戴某等人出去躲躲的路費。
■法官一度宣布擇日再審
庭審調查一直持續(xù)到10月10日下午近兩點。肖傳國的辯護律師高子程和方舟子、方玄昌的律師彭劍等先后走出法院大門。兩撥律師稱由于被告律師做無罪辯護,法官宣布由簡易程序將改成普通程序審理此案,所以休庭,擇日再審。而一個小時后,已經離開法院的兩撥律師和旁聽人員重新被叫回法院,法官宣布繼續(xù)開庭。接近下午5點,經過法庭辯論,法官宣布了一審判決結果。
對于被判拘役5個半月,肖傳國的表情顯得有些意外。其稱將和律師商量后再決定是否上訴。而另外4名被告人則當庭表示不上訴。
肖傳國“患者”庭外激辯
10月10日一早,包括中央電視臺一輛轉播車在內的國內數十家媒體記者,聚集在石景山法院南門外等候采訪。
曾對媒體稱要親自到庭的方舟子未出現在庭審現場。方舟子的律師彭劍稱,方舟子在得知石景山法院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并聽到有傳言稱此案可能會當庭宣判,肖傳國可能被輕判后,臨時改變了親自出庭的計劃以示不滿。
上午8點30分,此案的另一名受害人方玄昌和其律師彭劍一同出現在石景山法院的大門外。面對記者采訪,方玄昌指著頭上的傷疤說,肖傳國指使兇手用鋼管直接毆打他的要害部位,根本不是什么尋釁滋事,而完全就是要取他的性命。他被打后頭破血流至半休克狀態(tài)。當時醫(yī)生忙著對他進行搶救,病歷記載很不完全,而公安機關依據病歷鑒定他為輕微傷,鑒定結果與他受傷的事實根本不符。起訴書指控肖傳國尋釁滋事是事實不清。
距離上午9時的開庭時間還有一個多小時,法院大門外出現了幾名坐輪椅或拄拐杖的脊柱病患者,患者代表在央視轉播車前拉起了“關注脊柱病患者、嚴懲肖傳國”的白色橫幅。而在法院門外的草地上,一位身穿黃色外套的男子卻打出了“病人感謝肖傳國醫(yī)生”的標語。法院門外形成了“挺方派”和“挺肖派”兩大陣營。
一位坐在輪椅上的男子告訴記者,他們是上百名脊柱病患者的代表,也都是肖傳國“肖氏反射弧手術”的受害者代表。一位自稱是從唐山趕來的年輕的母親在法院門外,手舉著幾張照片哭訴其兒子做了“肖氏手術”后完全癱瘓的遭遇。就在同時,現場一位從山東趕來的小伙子撩開背后的衣服露出背上的傷疤對記者說:“我也是一個脊柱病患者,大小便失禁13年。由肖教授做了手術后,現在已經大小便都能夠自理,恢復得和正常人一樣。我覺得肖教授是受冤屈的,所以專門從山東趕來聲援肖教授?!?/DIV>
就在法庭里唇槍舌劍激烈辯論的同時,法院門外“肖氏手術”的兩派患者也吵成了一鍋粥。
受害方和被告方均不認可起訴罪名
10月10日的庭審辯論出現了頗具戲劇性的一幕:受害方和被告方均不認可檢察院起訴的尋釁滋事罪名。
方舟子和方玄昌認為,肖傳國為了報復被二人質疑學術造假,雇兇持鐵錘、鋼管等兇器毆打二人的頭部等要害部位,并將方玄昌打成腦動脈破裂,完全是故意殺人。二人的律師彭劍認為,肖傳國雇兇傷人的行為應屬于故意重傷未遂。檢察機關以尋釁滋事起訴肖傳國等5人與法律不符。
肖傳國的律師高子程也認為肖傳國等的行為不是尋釁滋事,而是故意傷害。高子程稱,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傷情鑒定為輕傷以上才構成故意傷害罪。方舟子和方玄昌二人的傷情經鑒定均屬于輕微傷,雖然是故意傷害但是不構成追究刑事責任,應該屬于治安處罰的范疇,所以肖傳國等應是無罪。
方舟子等稱庭審存在諸多漏洞
10日晚,方舟子、方玄昌以及律師彭劍、王光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指稱肖傳國在庭審時頻繁說謊,法庭在程序和法律適用上有諸多漏洞。方舟子認為,最終判決比預想還輕,準備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
方玄昌說,10月10日庭上出現諸多不正?,F象。他說,肖傳國在法庭上對受害者沒有絲毫歉意,在下午的庭審中,被告用一兩個小時的時間宣傳肖傳國的醫(yī)術,指責方舟子學術打假目的是謀取名利,甚至誹謗方舟子,法庭沒有很好地阻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肖傳國在如何付錢、如何聯系作案等問題上,和其他被告在陳述上互相矛盾,都沒引起法庭重視。關于傷情鑒定爭議,方玄昌表示,處理他傷情的醫(yī)生沒有經驗,沒有留下相關證據,病歷記錄不完全。但憑當時情況判斷,他大量出血、出現休克,不可能是輕微傷。方舟子10月10日沒有出席庭審,他表示,對于輕判的結果,他已有心理準備,因為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其中三名行兇者已取保候審,都意味著法院不會重判。但最終的判決結果,還是較他預料要輕得多。
方舟子指出,他通過律師了解到肖傳國的交待內容。根據已有的證據材料,肖傳國提供給兇手的資料中,除了有方舟子和方玄昌的照片、住址和個人信息,還有方舟子的妻子的照片和信息。肖傳國在方舟子的住址后面特地注明“電梯里有錄像”。方舟子認為,判決起不到威懾作用,他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律師彭劍說,庭審在程序上有諸多違法之處。適用簡易程序需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此案檢察院起訴書上建議適用普通程序,但開庭仍采用簡易程序。中午,因肖傳國律師做無罪辯護,法官宣布休庭,在當事人都離開法院后,法庭又宣布繼續(xù)開庭,而彭劍始終沒得到通知。對于罪名認定,彭劍堅持應以故意殺人(未遂)或故意重傷(未遂)定罪。彭劍表示,此案為公訴案件,作為受害方,當事人的權利有限,能提供的證據有限,更多地依靠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他表示會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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